河北中医学院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小组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18   浏览次数:






冀中医国资〔20214



河北中医学院

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小组的

通 知


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单位:

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,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,根据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22号)要求,决定成立河北中医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小组。

一、工作小组组成

校长担任小组组长,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,项目单位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。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,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针对需求管理中的风险事项,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,审查包括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。

(一)一般性审查

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、编制采购实施计划。审查内容包括:

1.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、资产、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;

2.对采购方式、评审规则、合同类型、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;

3.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、核准的事项,是否作出相关安排;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。

(二)重点审查

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,进行以下审查:

1.非歧视性审查。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,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,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合同的,是否具有合理性;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、品牌、技术路线等;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,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。

2.竞争性审查。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,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,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;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,是否符合法定情形;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、明确,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;评审方法、评审因素、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。

3.采购政策审查。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,是否落实支持创新、绿色发展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。

4.履约风险审查。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,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,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,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,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、标准是否明确,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。

5.项目单位或财务处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。





河北中医学院

2021812


(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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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中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812日印发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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